伦敦十月,黑天得很早。七点钟,街灯已经亮了。
莉亚·罗德里格斯穿了一件荧光橘的紧身上衣,外搭一件男式西装外套,袖子卷到小臂,露出右手腕上叮叮当当的银链子。
她走在前面,马丁靴快乐地踩在石板路上。
金时月跟在后面,高跟鞋是临时从莉亚的鞋柜里翻出来的,麂皮尖头细跟,大了半码,走路要微微收紧脚趾才不至于甩飞。
“你别那个表情,”莉亚回过头,倒着走了两步,“我跟你讲,这地方你不去会后悔一辈子。我一个调酒的同事,在里面给人倒了半个月酒,光小费就挣了一台二手mini。”
这话的可信度大约和莉亚上周说的“教授其实很喜欢我的论文只是不好意思夸”差不多。
但金时月还是跟来了。
原因很简单:周六晚上,合租的两位帝国理工学院室友一个去实验室加班,一个跟朋友去了brickline,公寓里只剩她一个人对着电脑屏幕上写了三行的艺术史论文发愣。
今天没有做饭的心思,厨房里红烧牛肉面还剩最后一包,她烧了水,泡了面,吃了两口,忽然觉得这画面——一个人,一碗泡面,一盏日光灯,一台电脑,四面白墙——如果拍成电影,大概会配一首很悲伤的bgm。
而莉亚的电话恰好打进来。
莉亚是金时月在伦敦大学学院的同级同院同系同学,也是她到伦敦之后第一个朋友。在她从香港出发抵达伦敦的那个下午,莉亚就在伦敦的机场等她。
“你又走神。”莉亚伸手在金时月眼前打了个响指,“是不是鞋不舒服?”
“还好。”金时月嘴硬。
下一秒,鞋跟就卡进了一道石板缝里。
她低低“啊”了一声,身体一歪,连忙扶住旁边的黑色铸铁护栏。莉亚回头看见,笑得差点蹲下去。
“我就说这双鞋不是给正常人类设计的。”她俯身帮金时月把鞋跟拔出来,“你为什么连一双适合这种场合的鞋都没有?”
金时月有点无奈:“因为我本来也没打算去夜店。”
“这不是夜店。”莉亚一本正经地纠正,“这里入会要验资呢。”
梅菲尔的街总有一种太过精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