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

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

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围炉夜话农桑辑要幼学琼林论衡智囊(选录)逸周书增广贤文菜根谭地藏经文昌孝经黄帝四经司马法弟子规金刚经六祖坛经贞观政要冰鉴容斋随笔四十二章经徐霞客游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