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卖了算犯法吗

流年忆月/著

2016-10-31

书籍简介

入文将于9月28日入V,届时万字更新。谢锦程:“这场官司你输了,按照约定,你要将名下房产转让给我。”时陌:“不就一套破房么,赏你了……喂,《时陌个人转让协议》,什么意思?”谢锦程忽然抱住时陌,深深一吻。“字面意思。把你转让给我,你的房产自然也归我了,一举两得。”简言之,这就是两个律师相爱(亲)相杀(爱)的甜宠故事。1E,主受霸道律师攻及专业知识时请勿考据,我百度的样子我自己都害怕新坑公告收藏请戳→_→厨师辰良从未见过这么厚颜无耻的老板,成天缠着他,说他的锅有毒,能让美味佳肴自动跳进去。辰良:“闹够没有?”老板:“你给我这世上最甜的甜品,我就可怜可怜你,收手不闹。”辰良:“那是什么?”老板:“还用问?当然是你!”傲娇毒舌老板攻月存稿现言心哥存稿现言叶子存稿古言凉凉存稿现耽基友在更现耽基友在更古耽更多完结(武侠、宫廷、玄幻)文请点此专栏

首章试读

时陌这辈子最怕两种人,一种是握着拳头来讨债的大汉,一种是老奸巨猾的“狐狸”。

对付前者,他会灰溜溜地夹着尾巴逃跑,对付后者……哦,他还没有应对方法。

很不幸,今天庭审他碰到的就是后者。

“啪。”

对面的谢锦程阖上厚重的证据材料,隐藏在金边眼镜下的双眼,流露出狡黠的光辉:“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锦程,接受原告柳江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现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第一,被告提交的《收货确认单》并非原件,我方不予认可;第二,被告提交的电子邮件,我方从未见过……”

有条有理、观点明晰的长篇大论,说了整整五分钟,总而言之,就一句话:被告提交的证据,我们都不认可,呵呵。

时陌差点掐断手里的笔。

老狐狸。竟然一个证据都不认可。

原告明明持有《收货确认单》原件,看过电子邮件等,竟然为了胜诉,矢口否认。这些人的良心绝对被猪拱了。

时陌不甘示弱,咬牙切齿地反驳:“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我方在此作出解释。第一,我方收到的《收货确认单》是传真件,原件在原告手中;第二,电子邮件处于已被查阅状态,证明原告方已经看过该电子邮件……”

耐心地等待时陌说完,谢锦程双手自然交叠,脸上带着胜券在握的自信:“针对被告的观点,我方补充几点:第一,被告称《收货确认单》是传真件,原件在我方手中,这只是被告个人主张,不应采纳;第二,电子邮件接收方是案外人,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查证,公司也没有案外人这位职工,法定代表人从始至终都未见过这封电子邮件,况且,被告提交的电子邮件截屏图,内容不明,只有一个附件,附件内容无法从截屏图表面反映……”

“咔。”时陌掰断了手里无辜的笔。

针锋相对的庭审结束,时陌看着头首分离的笔,一脸痛心疾首。

这枝笔可是他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辛苦从眼花缭乱的淘宝挖来的,一枝0.3元,虽然是一掰就断的廉价货,但那也是钱啊,三个0.3元四舍五入就是1元,1元可以坐城环公交从城西跑到城东,行走几十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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